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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立法过程

发布者:企管部 2024-04-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立法过程

2006年6月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草案)》。然而反垄断法不仅难产了近20年,还面临重要条款的变更。据报道,“禁止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一章有可能被整体删除,这意味着反行政垄断将不再进入反垄断法的视野。果真如此,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这一反垄断法的精髓将随之而去。

反对者的理由是反垄断法应用过度,限制了市场竞争,成为市场竞争失败者进行不正当竞争的手段。他们认为谴责从竞争中产生的垄断者有违市场道义。在市场经济社会,不管是反垄断还是主张适度垄断,其理由都是相同的,即促进市场竞争。因而,倘若我们今天删除反行政垄断条款,他们都不可能为此叫好。

可以预料,在删除反行政垄断章节后,反垄断法的公平竞争将主要表现为对商业行为的限制,这不仅对促进市场竞争作用不大,反而可能造成政府权力的扩张和市场效率的下降,造成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重叠与冲突。

据专家推测,删除这些条款一是出于国家经济安全的考虑,防止外资恶意并购中国企业;二是基于“国际惯例”,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反垄断法所规范的垄断都是经济垄断;三是“仅凭一部《反垄断法》担当不起反行政垄断的重任”。

2007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修订过程

2018年《反垄断法》实施十周年之际,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就此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甘霖在此次发布会上透露,《反垄断法》即将修订。他指出,随着中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全球经济环境发生变化,2008年的《反垄断法》当中部分条款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和将来的需要,“在修订研究过程中,重点要解决在执法实践中遇到的最迫切问题”。

2020年1月2日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就《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2020年1月31日截止。与“旧法”相比,《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首次拟将互联网新业态列入,并大幅提升处罚标准。

2021年11月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修正草案)》进行了审议,并于10月23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2年6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决定,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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