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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公告〔2022年第25号〕

发布者:转自 大庆市政府网 2022-10-07

当前,国内外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为强化我市外防输入工作,保障广大市民健康安全,经专家组研判,市应对疫情领导小组指挥部决定,即日起从严管控疫情重点地区抵(返)庆人员。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凡从新疆等疫情重点省份抵(返)我市人员,严格落实“7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5 次核酸检测(第 1、2、3、5、7 天)”管控措施。

二、凡从呼和浩特市等疫情重点地市抵(返)我市人员,严格落实“7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5 次核酸检测(第 1、2、3、5、7 天)”管控措施。

三、凡近 7 日内有其他本土新冠阳性感染者报告地市旅居史的抵(返)我市人员,严格落实“7 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3 次核酸检测(第 1、4、7 天)”管控措施。其中,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严格落实“7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5 次核酸检测(第 1、2、3、5、7 天)”措施。

四、所有抵(返)我市人员要提前 2 天向社区(村屯)或县(区)指挥部报备,以上疫情风险地区抵(返)我市不满 7 日的,要管控至入庆满 7 天,并按频次补齐核酸检测。因瞒报、虚报或未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引发疫情传播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予以追责和处罚,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全市各县(区)要严格按政策落实上述重点人群的管控措施,不得擅自加码。特别是针对学生等特殊群体,既要管控有力度,又要服务有温度,在确保防疫安全的前提下,不得影响其就学和工作。

六、以上措施将根据各地疫情形势发展动态调整。

 

 

大庆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 年 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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