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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全面推行“场所码”应用的公告〔2022年第26号〕

发布者:转自 大庆市政府网 2022-10-11

为精准高效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人员安全有序流动和精准流调溯源,现就加快推进全市“场所码”部署应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市各类党政机关及医疗、民政、教育机构等社会服务管理场所,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等商贸场所,旅游景点、文化娱乐、体育、宾馆酒店、会展等服务场所,公交、出租、道路客运等公共交通工具,火车站、客运站、机场等公共交通站场,以及其他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经营性服务等各类场所,要高效推进“场所码”部署和应用,实现全市各类市场主体、各级各类场所布码率100%。

二、各县区负责统筹组织本地区所有行业“场所码”的生成、部署、指导、监管工作,纳入属地专属网格管理,“场所码”生成情况要及时推送给属地专属网格员。

三、全市各类场所管理(经营)者要按照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在微信小程序如实填报、自主申领、下载打印“场所码”,确保应布尽布。各场所严禁串用“场所码”,更要杜绝与“社区码”混用。严格落实建码和扫码查验要求,合理设置入口流线,加强人员值守,各类入口全部纳入管控范围。

四、全市各级各类场所要在本场所各入口处(包括门口、地库、车库、专门卸货区域等通道)醒目位置张贴“场所码”,并适当增加张贴密度,避免造成人员聚集。

五、坚持“谁管理、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一码三查”措施,即扫“场所码”、查“通行凭证”、查“健康码”、查“行程卡”,确保“应设尽设、逢进必扫、逢扫必验、漏人必究”。

六、对不配合扫码验证、赋码状态异常、核酸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各类公共场所要拒绝其进入和为其提供服务,发现涉疫风险人员要第一时间向专属网格员报告,专属网格员第一时间向属地街道(乡镇)、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七、市民个人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主动扫描“场所码”并出示扫码结果,不得以“亮码”代替“扫码”,同行人员严禁“一人扫码、多人进入”。老人、儿童等无智能手机人员,可由他人代扫“场所码”或凭有效证件进行手工登记。中小学校学生、托幼机构幼儿按教育部门规定执行。

八、违反本公告实施妨害疫情防控秩序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其他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龙江健康码”场所码生成及使用流程


大庆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10月11日 


附件

“龙江健康码”场所码生成及使用流程

 

一、“龙江健康码”场所码生成及使用

1.场所码生成方式:使用手机登录微信,在微信小程序中进入龙江健康码页面,选择“我的场所码”,点击“添加”,在界面提示下,输入“场所码名称”,选择“场所码类型”,选择“所属区划”,填写“详细地址”,完成所有填报项后,点击“确认添加”,即完成场所码生成。

2.场所码使用方式:将生成的场所码保持至手机相册,打印后张贴在入口或需要扫码登记的明显位置,供他人扫码,并安排专人落实“一码三查”措施,即扫描“场所码”并进行提交、查验“通行凭证”通行情况、查验“健康码”颜色、查验“行程卡”轨迹。根据查验结果,结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确定人员是否通行。

3.注意事项:每个实名用户只能生成一个场所码,如果该用户原来生成的场所码不再使用,可在“我的场所码”中删除后,重新生成。如果废弃不用的场所码已经张贴,请务必及时清理,以防他人误扫码登记。

二、“龙江健康码”场所码生成图解

1.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龙江健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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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点击首页选择“我的场所码”后点击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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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填写场所码名称、场所类型、详细地址等信息并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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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生成“场所码”,将“场所码”图片保存打印后张贴到场所入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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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市民扫描“场所码”并进行提交,如需添加同行人员,可点击“添加同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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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市民完成提交后,查验“通行凭证”通行情况,查验“健康码”颜色,点击“去验证”,查验“行程卡”轨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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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进入“通信行程卡”,查验“行程卡”轨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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