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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公告〔2022 年第 27 号〕

发布者:转自 大庆市政府网 2022-10-20

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经专家组研判,市应对疫情领导小组指挥部决定,自10月21日零时起,统一调整有关疫情防控措施。

一、保障人员安全有序流动。居民小区增开出入口,方便居民出行;人员进入小区需查验场所码、大数据行程卡。有序恢复客运班线运行;抵(返)庆人员需提前2天向目的地社区(村屯)报备,并执行相关防疫规定;离庆人员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有序恢复各类业态经营。早市夜市、农村集市及无法封闭管理的露天市场暂不复业。餐饮业恢复堂食。

三、企事业单位有序复产复业。各级各类学校、培训机构按照行业管理部门安排,有序恢复线下教学活动。养老机构、福利机构、精神卫生机构、监所等重点机构继续封闭管理。

四、各类场所全面落实常态化防疫措施。要设立监督员,从严执行扫场所码、查龙江健康码、查大数据行程卡、测温、1米线等防疫措施。经营场所瞬时接待顾客量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

五、严控非必要聚集性活动。暂不举办大型会议、培训、会展、文艺演出、展销促销等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须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向属地县区指挥部备案并经现场核实后方可开展活动。倡导广大市民从简举办婚丧嫁娶,参加人员最多不超过100人,并需提前向属地社区(村屯)报备。

六、开展全民“口罩行动”。各类公共场所严格执行规范佩戴口罩要求,设立醒目提示、设置监督人员,确保应戴尽戴。对于不按要求执行的场所,由行业主管部门严肃处理;对拒不佩戴口罩,造成疫情传播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以上措施将根据疫情形势动态调整。

 

 

 

大庆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 年 10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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